西藏攸往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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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1日签署第九号、第十号、第十一号主席令。
第九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属于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且符合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9月16日,超过申报时限不再接收推荐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自行将申报材料报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对拟推荐企业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出具正式推荐报告(包含纸质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意见)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企业,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下载打印签章)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含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内容(附件3),以A4纸正反面印刷,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初审通过后接到通知的企业再补交4份申报资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另附电子版1份。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积极组织申报。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精,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1.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3.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清单.doc
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doc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x
6.附件上传规范.docx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pdf